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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宅基地动迁时,是如何进行补偿的?
时间: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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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朋友问及关于宅基地动拆迁的问题,比如说有的是外地媳妇户口未落进来是不是有份,有的落进来了闹离婚怎么分,有的家中老人在拆迁后过世,子女对拆迁补偿分配不均,有的是对拆迁时哪些人可以拿钱,哪些人可以拿房分不清,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这一期进行分析。(因为宅基地动拆迁利益分割的案件较为复杂,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方案也存在差异,所以有不尽之处,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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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定当时立基人有哪些?要看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建房批文,有些人不在使用权证上或者批文中,就不是立基人,有可能是后来户口迁入的或者当时参与建房的人。

2)确定哪些人是能享受动拆迁利益?要查看动拆迁协议,有些人在其他地方已经享受过动拆迁利益的,就不能再享受。

3)动拆迁的补偿包括地上物补偿(即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即土地补偿),其中面积按以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文上记载的面积为准,补偿对象也以上面记载的人为准,如果上面没有名字就没有份。

4)虽然有些人在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文上没有名字,但是在老房子获批新建后参与新建的,或者参与老房翻修的,又或者对房屋内部重新装修的人,在分家析产的时候,法院也会考虑他们对于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情给与适当分配。

 5)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拆迁后死亡的,即在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后死亡的,那么先要确定死者在安置补偿中的份额(分家析产),再处理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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