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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律师:房产纠纷中冷知识汇总
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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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会越到很多纠纷而,在众多纠纷中房产纠纷的影响非常大。那么,伴随房产会产生哪些类型的纠纷?为了能帮助大家更多的了解,今天就为大家汇总一些房产纠纷中的知识。

房产纠纷,包括房产归属纠纷、买房合同纠纷、预售合同纠纷、拆迁房安置补偿纠纷、租房合同纠纷等,发生纠纷后,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房产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以下根据法院的做法分项说明,最难把握的都是最后一项,“其他”是最难理解的,因为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一、房产归属纠纷:
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证据。二、买房合同纠纷: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放款的凭证;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9.其他证据。


三、预售合同纠纷:
1.商品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等级备案情况的证据;(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3.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2.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据;3.委托拆迁的,应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协议;4.被拆迁人应提交被拆迁建设物的面积、结构、附属物等证据;5.被拆迁人应提交家庭人员户籍材料;6.被拆迁人已经回迁的,应提交回迁房屋状况的证据;7.支付或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证据;8.强制拆迁的,提交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实施情况的证据;9.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五、租房合同纠纷:
1.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1)租赁合同、协议;(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2.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3.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老百姓的生活中,房产问题会伴随很长一段时间,那么,在面临房产纠纷之前,需要我们更多的了解一些房产方面的注意事项。要是买房者不提前了解有关房产的法令知识,那将来一定会吃亏的。


一、开发商不能准时交房怎么办?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的问题,建议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令程序。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此外,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付出违约金或许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越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二、购房人反悔怎么办?

两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处理预售存案登记前,购房人反悔,不想持续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能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能够不承当法令职责?购房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承当违约职责。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擅自变更或许解除合同。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登记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


三、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危险?

1、业主获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2、为获得权属证书,需要付出额定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3、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获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买卖。4、或许被政府以违法建造强制撤除。
四、定金可不能够退?“订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法令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令职责的惯用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买卖中,买家实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若买家不实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实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令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有担保性质。商品房买卖中,如买家不实行合同职责,并不标明他丧失了恳求返还订金的权力;反之,若开发商不实行职责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当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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