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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经济纠纷 为何要去派出所?
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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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明明知道自己的事属于民事纠纷
不归公安管辖
但80%以上甚至达到90%的人仍然愿意到公安报案
而不愿意到法院起诉
为什么?
很简单,到公安报案不用交钱,而到法院起诉需要预交诉讼费,不懂打官司,委托律师还得自己掏钱,费时费力,何为自讨苦吃?

企业微信截图_1636183705316.png事实上,一直以来很多中国人从小接受的教育都没有关于法治精神方面的,导致部分文化水平低的人区分不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而那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部分人书读得多了,心思也就活了:在这个网络媒体发达、民众盲目从众的社会,干嘛自己去法院预交诉讼费,还得费心费力去找证据、自掏腰包找律师,只需要到公安报个案或打110报警喊个冤,通过舆论带动节奏,逼着公安机关动用刑事侦查手段去对民事欺诈进行调查取证。
最后即使不是刑事案件,也可以到法院申请法官去公安机关调取相关卷宗证据,省时省力就获得了现成的证据,等于借助公安机关的国家公权力为自己撑腰站队!

其实这样的行为本末倒置。
民、刑不分是封建社会才奉行的,在现代中国法治社会里,民事领域里法治精神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平等民事主体发生经济纠纷,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要有所付出,这个付出可以是出钱雇佣律师替自己调查取证出庭诉讼,也可以是没钱但我自己事亲自付出时间和精力去收集证据并亲自出庭!
而刑事领域里的法治精神也可以总结为一句话:“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刑事司法机关,只有在一个行为上升到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才有管辖权。一旦公安机关可以随意的介入民事纠纷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会严重影响商业运营平衡。
任何一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时,都有自我风险评估义务,你买股票时就应预料到可能会涨也可能会跌,你购买某样产品时就应预料到质量或好或坏,你投资经营企业时就应预料到或赔或挣,你借钱给别人时就应预料到对方可能无法偿还等等,在这些普通的社会风险中受到损失,是可控可预见的。

后记
我在学习民法典时,总结了民法典一句话:“成年人的世界里,不允许后悔”。
所有的民事纠纷,其实都是个人在追逐利益的道路上发生偏差导致后悔而产生的,你在高速上迷了路,可以花钱叫救援,但你不能让国家派武装直升机来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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